请在绍跨省二级分支机构及时上报总机构下发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》
相关纳税人:
根据省地税、国税联合发文的浙地税发(2008)65号文的精神,请在绍跨省分支机构,及时取得总机构下发的《分配表》,上报给本地税务机关,否则将按文件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