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8年10月征期的通知
各纳税人:
2008年10月份因国庆节休假七天(9月29日~10月5日),在10月份有连续5天假期,故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五天,即增值税、消费税申报期限为10月15日、个人利息所得税申报期限为10月13日(10月12日为公休假日)、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10月20日。
敬请互相转告!
绍兴市国家税务局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三日